一、什么是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招投标指的是两个及以上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同一个投标人的名义共同投标。
联合体招投标的出现,弥补了建企互相之间的短处,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
合同过程中的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组织,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具体开展工作。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并且共同承担一切义务和责任。
二、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1. 联合体各方都应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人力、物力、财力。
2. 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联合体各方都应同时满足。
3. 如果联合体各方为同一专业,以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的许可范围招揽项目。
4. 组成联合投标体,却忘记在投标文件末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判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三、哪些工程中允许联合体投标?
根据《建筑法》规定,联合体招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施工项目或者结构复杂的项目。
在一些大型复杂项目,或者对资金技术要求较高的施工项目中,单靠一个企业的力量无法完成全部工程,则可以联合几家企业集中各自的优势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所以,项目的复杂性是实行联合投标方式的直接依据。
所谓“术业有专攻”,在复杂项目中实行联合招投标,既能集众人所长尽善尽美,又能使建企充分发挥光和热,体现出独有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