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招投标投诉的受理部门需根据项目类型和行业领域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按项目类型划分的投诉受理部门
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投诉并处理。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已受理此类投诉,需通报国家发改委,由其统一处理。
2.政府采购项目
财政部门是主要监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投诉处理。例如,涉及采购文件、评标结果等投诉,需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再向财政部门投诉。
3.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
商务部门(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法和投诉处理。
4.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包括建造、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5.其他行业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民航、铁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受理投诉。例如:
交通项目→交通运输部门;
水利项目→水利部门;
民航项目→民航局。
二、投诉程序的注意事项
1.投诉时效
一般投诉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违规行为”10日内提出;政府采购投诉则需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日内提交。
2.异议前置程序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过程、评标结果的投诉,需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未解决方可投诉。
3.投诉材料要求
需提交书面投诉书,包含投诉人信息、被投诉人信息、具体事实、证据及请求等。
4.处理时限
行政监督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
三、其他特殊情况
监察机关:若投诉涉及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如受贿、串标),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跨部门协调:复杂案件可能涉及多部门联合调查,例如国家发改委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处理重大项目投诉。
建议投诉前明确项目类型及对应监管部门,并确保投诉材料完整、符合时效要求。具体部门分工可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