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公司投标,两个废标,招标项目会流标,重新启动招标程序。
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规定,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
招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四十四条都规定: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您可能会说投标人不少于三个啊,不是三家投标吗?只是有两家废标了,这样不也是满足了规定吗?
关键这样就不具有竞争性了,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法律为什么要规定三家及以上的投标才有效?是因为高于三家才具有竞争性,可以防止一些腐败现象。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很明显,这里“否决全部投标”应同时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二是出现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后果。若其中一个投标无效,并未使得投标缺乏明显竞争,评标委员会有权不否决全部投标。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重新启动招标,目前比较常规的做法就是三家公司投标,不管是废标一家还是两家,一般都会做流标处理,因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