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了但是招标方不签合同,我们可以联系招标方询问具体的原因,如果没有原因,就是不签合同,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入手教大家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首先招标单位向你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对你单位和招标单位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应该签订正式的合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话,单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开标之后就开始评标,一般都是在开标当天就开始评标了,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简单的标,当天就可以出评标报告和中标结果,复杂点的标一般需要几天的时间,一天评不完,封标,第二天接着评,至于评标的时间期限,法律倒是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招标文件都有投标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投标有效期,一般最多几天就评完了,根据法律规定,招标方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然后发送中标通知书,并在30天内签订合同。
中标后招标人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
可能会面临如下法律风险:
1、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并处罚款的法律风险;
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存在被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中标后招标人不签合同怎么处理?
主动联系业主要求签合同,或者联系采购中心、财政局。当然也可以侧面了解拖延的真正原因,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须签合同,如果不签,采购单位违规。
可以据此与采购人沟通,向当地财政部门反映,向采购人发出律师函,直至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