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供应商被列入失信名单,还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吗?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而重大违法记录主要是基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刑事、行政处罚而产生的,在没有刑事、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以信用记录等形式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何为重大违法记录,《条例》第十九条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此类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处罚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当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文件,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本身资格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则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