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可以参考政府采购吗?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2019-09-27 09:03 阅读 1,347 次 评论 0 条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的相关规定,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自然人是指《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将个体工商户作为其他组织来看待,并按照其他组织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财物和纳税证明。

个体工商户性质如何划分

某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却向记者表示,个体工商户在《释义》中虽然被划分到其他组织范围内,但个人认为,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更合适。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宏军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体工商户属于商事方面的自然人,不能划到其他组织范围内。

建议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认识却是高度一致的。那么,个体工商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哪些证明?

某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认为,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以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优惠。

“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无法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也不能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自己可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就属于不诚信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就没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优化营商环境与要求供应商具备基本的诚信并不矛盾。”上述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说。

某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则表示,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对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方面,是由个体工商户出具证明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也是由个体工商户出具证明材料,或通过信用中国等进行查询。

当地的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原则上不用提供税收缴纳的凭据,只要有税务登记证即可,多证合一以后,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业界专家提醒,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最好是看招标文件要求来准备材料。若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提出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予以明确,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因提供证明文件不全被判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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