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名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投标操作中的长期习惯做法,是串通投标的推手,也是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手段,百害而无一益。
首先,投标报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上的依据,而是长期招标投标中的习惯做法或者仅在某些标准招标文件中有规定,没有合法的依据。
其次,实务操作表明,采用投标报名的,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得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的规定极易被违反,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而且因投标报名信息被泄露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十分罕见,因为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能接触到潜在投标人信息人员众多,几乎无法查清具体的泄露人员。
第三,投标报名已经是潜在投标人信息被泄露,推动招标人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常用手段,很多串通投标案件侦破后都发现利用了投标报名中取得的潜在投标人的信息。
第四,投标报名异化成限制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手段。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设置投标报名苛刻的要求和材料来排斥潜在投标人通过报名,从而限制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