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和评标的重要依据。因此,招标文件在招标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我们可以将招标文件分为以下几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协议书格式等;
第二部分则是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是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包括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清单、辅助资料表、投标保函的格式履约担保的格式等;
第四部分是图纸。
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具有重要的意义。投标须知一般都有前附表,将投标须知中最主要的内容以列表的方式表示出来。投标须知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①总则。包括工程说明、资金来源、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投标费用的声明(招标管理单位对投标人应承担的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负责任)。
②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
③投标报价说明。包括投标价格采用的方式和投标价格、投标货币等。
④投标文件的编制。包括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对投标预备会及勘察现场的说明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等。
⑤投标文件的递交。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截止期、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撒回。
⑥开标与评标。应当对开标的时间、地点及开标过程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未经过资格预审的投标项目一般应当在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对评标内容的保密、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等内容也应在这一部分中作出规定。⑦授予合同。包括合同授予标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履约担保的提交等内容。
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国家在这方面的要求有时是强制性的,建设工程领域的这方面的要求则往往是强制性的,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降低这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