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招标是以服务作为采购对象的招标。与货物招标一样,服务招标也存在与工程招标的交叉问题。服务招标的最大特点在于其衡量指标往往不够准确,这给评标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给完成服务后的验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各国的立法和国际组织往往给服务招标规定特别的招标程序、评标原则和标准。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采购方法及其釆用条件、第三章招标程序之外,单独在第四章规定服务采购的主要方法。
国家财政部2000年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将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归入了服务类采购内容。由于服务招标中有许多无法客观定量化的指标,在评标时往往需要聘请专家进行主观打分。我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一中标人条件的规定比较适合于服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