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建设中承包方是不垫资承包的,因此,招标人必须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一般包括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动员预付款是招标人为承包方进行工程前期准备而预先支付的一笔款项材料预付款则是招标人为承包方采购材料而预先支付的一笔款项。预付款应当通过工程的结算返还给招标人。
预付款担保,是承包方提交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预付款担保都是采用由银行或者其他信誉较高的单位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当然,出具保函的单位必须经过招标人的认可。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也只能进行定性的规定,一般只能规定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业主向承包方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
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但担保金额会随着工程的进行而减少。因为预付款是在工程的进展过程中,在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时返还,担保金额也应当随着减少。
预付款担保也是一种保证,一般也是无条件的。这种保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出具保函的银行或者其他单位)不要求招标人必须先向承包方提出返还要求,只要承包方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支付规定金额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