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发货就给购买方开了发票,怎样进行会计处理?要交税吗?

2019-07-26 08:47 阅读 275 次 评论 0 条

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常常遇到这么一种情况:签订合同之后,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购买方)向乙方(销售方)预付一笔款项,而乙方则开具对应的发票给甲方。然而此时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尚未交付给甲方,实际上销售尚未成立。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以及税务处理呢?

一、怎样开具发票?

大宗商品或单价较高的商品,在其购销活动中,购买方向销售方支付预付款的情况比较常见,这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购买方在支付预付款时,往往要求销售方提供发票,此种情况常常令销售方为难。

其实,销售方在收取预收款时,因商品尚未交付、销售尚未实现,可以不用开发票,只开收据;或者选取“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发票,税率栏目填写“不征税”。待纳税义务发生后,再开具正式发票。

如果购买方坚持要求销售方开具正式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销售方开具发票后,虽然销售尚未实现,但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会计处理

1.企业预收款项后,开具了收据或者“不征税”的发票,按预收账款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达到销售确认条件之后,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预收款项后,开具了正式发票,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达到销售确认条件之后,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还没发货就给购买方开了发票,怎样进行会计处理?要交税吗?

三、税务处理

1.增值税

如前文所述,预收款本身不产生纳税义务;但是如果企业收款后开具了正式发票,纳税义务就产生了。企业应根据所开发票上记在的销项税额,与其它项目一道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这个税并不会多交,只是时间提前了而已。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据此规定,企业预收款项无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这是针对正常开具收据或“不征税”发票的情况,如企业开具了正式发票,情况将变得比较复杂。

首先,预收款不确认收入、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这是明确的。但当你开具了正式发票之后,开票数据即时进入“金税系统”;在你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或年报的时候,所申报的数据金税系统会进行自动比对;假如你开具的发票数额,大于申报的企业所得税表营业收入数额时,系统检测是通不过的;

其次,假如你把收预收款时开具的发票计入账簿,列作营业收入,虽然能解决增值税申报销售额与所得税申报销售额一致的问题,但这种操作一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二来无法计算对应的成本,是不可取的。

所以,对预收款不应开具正式发票。对已经开具正式发票的,正确做法是取回正式发票,重新开具收据或“不征税”发票。

四、举例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电梯销售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电梯20台,每台价格为60万元(不含税),合计价款为1200万元,合计价税合计为1392万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后5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30%款项,即417.6万元;乙公司收取预付款后即开始备货,并于60日内将约定的电梯运送到甲公司施工现场,移交给安装公司后,甲公司支付总价款的65%,即904.8万元;剩余5%款项一年后支付。乙公司收款时,按收款金额给甲公司开具了“不征税”的普通发票;电梯移交之后按全款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取预收款417.6万元

借:银行存款 417.6万元

贷:预收账款——甲公司417.6万元

还没发货就给购买方开了发票,怎样进行会计处理?要交税吗?

2.发货并收取65%价款904.8万元

借:银行存款904.8万元

预收账款——甲公司417.6万元

预收账款——甲公司69.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2万元

还没发货就给购买方开了发票,怎样进行会计处理?要交税吗?

3.一年后收款尾款

借:银行存款69.6万元

贷:预收账款——甲公司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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