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经贸公司经营金属材料的批发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由于公司经营的特点是按订单采购、商品直发客户,公司实际上没有仓库,也就没有做仓库账。由于票据处理上有时间差异,该公司账面还是常常有库存商品余额的。另外,根据管理要求,以及税务机关的规定,商贸公司应建立仓库账,对库存商品进行明细核算。因此,该经贸公司打算建立仓库账,并请我作指导。
由于该公司是一个老企业,货物收发量较大,如果直接从企业成立的时候起补做仓库账,工作量太大,公司会计坦言没有时间去做。经过考虑和商量,大家觉得从2016年起把仓库账做起来,并持续做下去。
问题是,该公司以往没有仓库账,也就没有库存各种商品的期初余额。而在该公司的总账系统里面,会计根据采购发票登录库存商品采购业务,根据销售发票,通过查找进货价的方式,登录商品销售发出成本。由此,在账面上库存商品在年初以及现在,都是有余额的。这就要求,仓库账也并须找出期初余额,而且余额数字要和总账系统保持一致。
我请会计先把2016年1至10月的货物购销发票清理出来,按采购、销售分别登录“库存商品入库台账”和“库存商品出库台账”。登录完成以后,先整理“库存商品入库台账”,可以得出每种商品的入库数量、加权平均单价和入库金额,所以采购入库的商品的金额相加,就是2012年1至10月该公司采购商品的货值。接着,整理“库存商品出库台账”,可以得出每种商品的出库数量。因为该公司的商品都是按订单采购、商品直发客户,所以可以理解为出库即是销售出库,没有别的情况。采用根据“库存商品入库台账”计算出来的加权平均单价作为销售出库的成本价,这样可以计算出每种商品的出库金额,进一步可以计算出2016年1至10月该公司销售货物的成本金额。
我们假设某种商品2016年的期初数为A(在这里,无论是数量还是金额,算法都是一样的),2016年10月的期末数为B,现在已知该商品在2016年的采购入库数和销售出库数,要计算期初数和期末数。怎么办呢?呵呵,二元一次方程,而且只有一个算式,这样是无解的,得找其它办法。
我的建议是,因为该公司在近日没有采购和销售货物,可以理解为10月31日的库存商品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所以应尽快做一次盘点,使用盘点数作为期末数,有了期末数,就可以计算出期初数来。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如果这样合计处理的期初数和总账系统的数字有差异,则应该调整仓库账系统的期初数,然后将二者差额作为盘盈或盘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