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技术性要求,投标人是有权提出质疑,甚至投标人可以依据自己正确的理解进行技术标偏离,当然如果有答疑会,最好在答疑会上提出,招标方给与释义后再确定最好。
那么疑问来了:哪些技术标要求,投标人有权质疑呢?
一、技术要求明显的错误表述,这种错误是与国家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相矛盾,这类错误一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去执行并提出质疑,绝对不能迎合招标方要求制作标书,后期万一中标,这里存在争议问题。
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条款和图纸、清单三者不匹配现象,出现这种问题,这种问题完全可以提出质疑,在答疑仍不清楚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存在的),建议阅读招标文件约定,在招标文件无明确约定前提下,建议按照图纸编制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条款和图纸或者清单比较出现漏项,图纸中有,技术要求条款未罗列要求而又存在多重选择,影响报价权重较大,这种情况一定提出质疑。
当然除了以上情况外,其他问题投标单位也可提出质疑,无非招标方同意不同意的问题,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按照招标方答复制作标书就可以了。
一般来说,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属于招投标项目的实质性条款,在投标时,允许投标人有偏差,但必须优于技术规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也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评标程序,在符合性检查环节,要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回应。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若某项技术要求系采购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技术要求,采购人对产品或服务该项技术方面的要求,直接涉及其核心权益,关乎能否实现其采购目的,亦系筛选供应商的主要条件,则对该项技术性要求,投标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而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也没有权力要求业主修改,更没有权力投诉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