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问题。在生产经营中,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在所得税预缴先做了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在汇算清缴时就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申报材料,其中就蕴含了涉税风险,如果企业没有完备的资产损失税收扣除证据材料,多报、错报资产损失导致少缴税款的,被税务机关检查后可能被定性为偷逃税。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经营中经常发生的资产损失的情形:
1、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2、销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损失;
3、销售存货损失;
4、盘亏损失;
5、发生坏账损失;
6、投资损失;
7、被盗、丢失损失;
8、其他
资产损失申报材料:
1、清单申报需准备材料
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其中二级机构的专项申报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总机构全部按清单申报的方式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情况下,地方税务局会有清单申报扣除表模版。
2、专项申报需准备材料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