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确认收入会出现哪几种特殊情形?

2019-06-25 10:54 阅读 132 次 评论 0 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权责发生制已经成为企业普遍的记账方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所谓权责发生制,是指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确认收入

但也存在着以下五种特殊情形:

情形一:按合同约定收款日确认。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应以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情形二:按工作量或完工进度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情形三:按分得产品时间确认。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市场价格)确定。

情形四: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间确认。

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情形五:按利润分配日确认。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而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股息、红利等收益款项。

企业的收入常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等多种来源取得,财务小伙伴们进行会计核算时,一定要注意以上特殊情形,以免造成收入和费用的多计或少算,最终影响企业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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