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投标时,加盖电子印章是必须的吗?在采用电子签名认证电子投标时(必须具有数字证书才能参加投标),是否还需要加盖印章?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在采用电子签名认证电子投标时,不再需要加盖印章,无论是要求采用电子印章,还是在纸质文件上加盖印章后再扫描上传,都是不合理的要求。
所谓的电子签名,是基于国际PKI标准的网上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相当于网上的身份证,它以数字签名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权威认证有效地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帮助各个主体识别对方身份和表明自身的身份,具有真实性和防抵赖功能。它与物理身份证不同的是,数字证书还具有安全、保密、防篡改的特性,可以对企业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和安全传递。
也就是说,采用电子签名的文件更具真实性,而且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采用电子签名的投标文件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再在已经进行电子签名的文件上再加盖一个印章。
所以,本案例在讨论之后有了如下结论,没有采用电子签名的所谓电子投标实际上不属于电子投标,最多只算是采用电子标书来代替纸质标书,从根本意义上来说算不上电子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