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购人的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跟供应商口头沟通,比如传达采购需求、谈判、承诺等等。
如果供应商在电话的另一端录音,或者在见面时身藏录音笔,所得的录音文件合法么?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么?
很遗憾,在未告知对方的情况下进行录音,在中国是合法的(美国不是)。
对于录音行为,中国的法律是这样界定的;
“
(1)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的。
(2)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比如录音时故意引导对方做某些回答,然后经过剪辑手段,获得一份有利的证据,这种证据也会认定为无效。
(3)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
(4)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
(5)录音资料不要删除,保留原始录音材料。
”
偷偷录音证据若符合上述相关条件,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是有效的。
那么,采购人应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1) 避免口头传达,尽量书面传达。
比如某采购口头通知供应商于下周五送一千吨钢材到甲方工厂,单价为五千元/吨,之后又口头通知供应商该需求取消。
但是为了牟利,供应商可以通过录音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同时否认接收过取消信息,将一千吨钢材按时送至甲方,导致口头合同生效。
正确的做法是采购将需求以询价的形式,通过书面发送给供应商,待需求确定后书面通知供应商交付,避免风险。
(2)如果被录音,要立即否认真实性。
比如
- 语音模糊
- 内容不连贯
- 录音文件被剪辑过
- 检查录音文件是否在原始载体
- 自己在不清醒的状态下被诱导,如醉酒或者困乏
使得采购从辩解方变为投诉方,增加供应商举证该录音的真实性的难度。
实际上,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录音内容,法院一般会把录音作为孤立证据。当被录音人否认录音内容的真实性时,该证据就不具有证明力。
所以多学法律、预防风险是采购人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