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方法中是否可以规定因产品为国产或进口而给予不同的分值?
回答
不可以,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如上一问题所述,产品是国产还是进口,或者在哪个国家或地区生产的,与产品的质量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对国产或进口产品给予不同分值的做法显然不合理,属于倾向性和歧视性约定,不应将该种条件作为评标的标准。如果某些(进口)产品在质量上确实优于其他产品,可以在评标时于以考虑,但必须体现在具体的技术指标上,且应事先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明确规定这些技术指标的判定和比较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域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