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快成文字专家了,常常一个措辞都要反复斟酌几次。没办法呀,现在的供应商各个都是钻字眼的专家,稍不留神,就被他们抓住了可以作文章的‘小尾巴’,引发不必要的投诉。”。近日,一采购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大发这样的感慨,并向笔者讲述了其经历过的一次印象深刻的“尴尬”投诉。
“开标前提交”引投诉
一项目马上就要开标了,开标大厅里各投标供应商基本上都归位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该项目将在早上9点钟开标。9点钟的时间已经过了,一供应商却在此时提出还要提供几份原件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资质证明、过往业绩的原件证明。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该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投标截止时间已经过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资料。因为该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全,投标文件直接作无效标处理。
事情的发展原本应该就此打住了,采购中心的拒收理由似乎已经十分充分。然而出乎采购中心意外的是,投标供应商代表此时却提出了一个让他们有些措手不及的接收理由。投标供应商代表指出,中心无权拒绝他们的原件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是在开标前,而现在的情况是由于监察局、财政监督部门的监管人员还没有到,开标活动还没有正式开始,现在提交资料并没有违背“开标前”这一要素。
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后财政部门的到场同志也出面解释,提交时间已经过了规定的开标时间9点,所以应该不予受理。这样,后续的开标活动才得以正常开展。但是因不服结果,后来,该供应商还是走了正规的投诉途径。
痛定思痛准确界定时间“槛”
据这位采购中心负责人介绍,事后,中心的领导还就此事专门开展过一次研讨,为了吸取这次的教训,在今后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都对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有了更严格的限定,文件提交时间基本都以数字的形式来显示,而“开标前”这样可能存在“松动”的时间基本不会再出现。
在与笔者的交流中,该采购中心负责人颇为无奈的感慨,招标文件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在制作时很费心思,招标文件的一些措辞需要十分严谨,有时甚至需要严谨到挖苦心思钻字眼、挑毛病都经得起推敲的地步。
除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引发的这次争议外,实践中这样由于理解上的偏差造成的质疑、投诉也不少,该采购中心也曾经因为对年度单位的理解引来了投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年内不能出现违法记录,一供应商在此问题上遇到麻烦后提出,这个3年不好界定,究竟是以连续年来界定还是以自然年来界定未明确说明。类似的争议还有很多,专家提醒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过程中,一定要细之又细,有时供应商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会在文字上“苦”下工夫,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应尽量避免可能出现偏差的措辞出现。
作者:冯君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