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2019-04-30 09:16 阅读 966 次 评论 0 条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以投标邀请函的形式,邀请潜在的投标人来参加竞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从中选择条件优越的投标人作为中标者,并与其签订中标合同,由其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及报价,争取中标获得工程承包权的一种法律行为。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商业交易行为,是一个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的一个习惯上的称谓,是确定工程项目承发包关系的一种方式,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来说,他们进行的业务是招标;对建设工程的承包者来说,他们进行的业务是投标。除了包含“招标”和“投标”的这两个概念外,还包括招标和投标的后续过程——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是指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当众拆封所有标书并宣读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的过程。

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小组或专门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公正合理地选择中标单位的过程。

定标,又称决标,是指在中标单位选定后,并由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定标对招标人而言是授标,对投标人而言则是中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内容非常广泛,包括确定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决定建设项目招标的方式和建设项目招标的程序、编制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编制标底、审查标底、投标报价、开标、评标、定标等,所有这些环节的工作都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有助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的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健全市场竟争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招投标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恩一致的基础上的一种交易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通过招投标活动,可以使招投标双方获得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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