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为保证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抵押性质的资金,其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力,保证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避免和减少由于投标人的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近日,《中国政府采购报》刊发了《要不要取消投标保证金》一文,引发业内热议。对于投标保证金的“去”“留”问题,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见仁见智,观点“碰撞”出不一样的“火花”。
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规模决定是否取消
对于取消投标保证金,并不是所有供应商都表示赞成。采访中,某拥有12000多位在职员工的股份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就持反对意见。据介绍,其所在公司分为职能部门和事业部门,事业部门自负盈亏,但需向公司交管理费。由于支付投标保证金涉及付款,而财务部属于公司整体的职能部门,能够借助付款签批流程对全公司各事业部门进行投标前的把控。如,部门领导在签批前,会向项目经理了解招标项目情况,有助于提前判断是否具备竞争力以及是否具有承接能力,避免盲目投标或中标后无法执行采购合同。同时,公司整体也委托职能部门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前进行统一的备案登记,后续也会跟踪项目中标情况。从公司内控管理的角度看,提交投标保证金是有一定好处的。
采购人:应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类型决定是否取消
“相较于是否取消投标保证金,我们更关心项目完成的情况。”采访中,几乎所有采购人都给出了这样中立的答案。
北京市海淀区某预算单位负责人表示,对于金额小、技术要求不高的采购项目,比如桌椅之类的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投标竞争者多、门槛低,可以取消保证金,确保效率优先,减少企业资金回笼的障碍。但是,对于一些专业性强、金额高的采购项目,最好能保留投标保证金,起码让投标企业重视这个项目,提高投标文件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可行性,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减少废标风险。“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一些项目,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很少,组织一次评标很不容易,废一次标,采购项目就会被拖延一段时间,整个项目实施的时间就有可能减少,压缩时间抢进度可能导致‘豆腐渣工程’,不压缩时间抢进度,项目完工就没谱了。”因此,上述负责人建议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类型决定是否取消投标保证金。
代理机构:“取消投标保证金围标串标更容易了!”
“谁同意取消投标保证金,就自动退群!”当记者在某代理机构微信群中提出“要不要取消投标保证金”的问题时,不少代理机构进行“抗议”。他们认为,如果没有了投标保证金,连围标的基本成本都没有了。据业内人士透露,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围标主要发生在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到开标这段时间内。在发布采购公告至购买标书截止日期这段时间,有的投标人会联系一些企业,承诺给予一定好处借其资质进行报名,少则借三五家企业的资质,多则借十几家企业的资质。这些投标人一般会交纳所借资质人的投标保证金。《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果上述投标人借的企业资质少了,围标成功的可能性就会降低,想借多家企业资质围标,资金压力则会增加,因此交纳投标保证金会在一定程度上迫使违法投标人放弃围标。另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取消了投标保证金,那么投标人撤销投标将无需承担任何后果,同样给投标人之间的串通留下操作空间。因此,不建议取消投标保证金。
对于被业内诟病的未在规定时限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问题,多家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示,这个“锅”不能全让代理机构背。他们表示,代理机构主观上无意拖延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由于对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无从知晓,导致客观上无法按时退还。
据了解,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代理机构不清楚合同签订时间。实际工作中,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环节基本不要求代理机构参与,代理机构无法及时了解合同签订的进度。如果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交采购合同已签订的信息(如合同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件),很有可能导致代理机构不能按时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其二,供应商拖延签订采购合同。某省招标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到3月底,某中标企业一直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近忽然想起交纳了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才主动联系采购人。因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退还不能全部归因于代理机构。
在谈及投标保证金被长期侵占、挪用等问题时,多家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示,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这些问题,这是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出了问题,并不是保证金制度的问题。对保证金应予以规范,但不能用“堵”的方式。如果供应商遇到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可向监管部门反映。一些代理机构负责人还建议,当前国家大力提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代理机构除了加强自身内部管理之外,财政部门也应定期开展代理机构诚信专项检查,将违法失信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净化行业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