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式,是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29日起)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营业范围不用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限定,如果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没有采购标的也不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