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系辞下》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生,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交易就是泛指买卖。商品买卖的展开与拓展,买卖双方总是要借助于一定的外部形式,即交易方式。交易方式直接影响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交易方式随着社会分工细化逐步发展,商品交易方式的发展推动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从采购人作为交易主体的视角考量,商品交易方式就是采购方式,或者说是商品买卖中双方采用的各种具体的做法。
1.市场常见的交易方式。
市场常见交易方式的划分详见表1-1所述。
2.交易方式的发展。
采购交易方式的发展是随着科技的迅速进步与新兴部门的涌现不断发展,交易规模扩大,市场竞争加剧,使得具有各种功能的采购交易方式呈现多样化,并催生了新的产业,进一步推动了市场规模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采购人在采购中集交易过程、运输、仓储等业务于一身的传统方式,催生了仓储、运输成为独立的物流企业?采购人在双方间进行商业交易的结算转为银行业务;采购人有限的商务信息和需求催生了收集、整理和提供市场信息的物流信息业及与之相适应的咨询业;供应商单打独斗的吆喝推销催生了专门制作广告,进行策划和宣传的广告业。商品交易的风险由当事人部分转移到保险业。甚至交易双方不介入商品的所有权转让,交由经纪人、代理人办理。显然,采购方式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的繁荣,直接影响了市场的发展和交易的结果。
3.法律规范的采购方式。
由于采购方式关系到采购交易的结果,因此,在国民经济建设中,一些关系到国家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的特定的商品,国家通过法律对交易采购方式进行规范。
在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中,规定招标采购方式依据公开程度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所谓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所谓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采购的最大优势是通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石,经过充分的竞争,采购人选定交易对象及其方案的一种采购方式。可以用于购买,也可以出售标的,例如,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就属于使用权的出售行为;毋庸置疑,招标采购也需要成本、其刚性的程序可能在某些采购活动中造成采购效率低下等弊病。
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中,规定的采购方式除了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规范的同时还增加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和其他方式。《采购法》规定的非招标方式对采购人的法律意思表示做了进一步的限制,如采购文件是由采购小组编制,而不是类似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因此在企业的非强制招标采购活动中不能套用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程序,应当由企业以满足生产需要为目的,自行选择采购方式,法律仅对特定商品的交易方式进行管制,除此之外采购方式的选择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由企业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