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与公开招标相比,由于参与邀请招标的投标人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竞争激烈程度相对略低。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按规定经过审批、核准同意后,可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