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两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吗? 2019-02-22 11:48 阅读 1,196 次 评论 0 条 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两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朕要赏赐 or 朕要分享 分类:招投标知识 标签:联合体投标